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佛山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完善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班额
(一)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编制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录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由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执行。对招收特色项目(如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港澳台生、科技特长生、国防特色班等)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继续探索综合高中和职普融通试点,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招生比例探索动态调节机制,根据办学质量水平和区域生源结构动态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区招生办将另行发布。
(二)招生班额控制。
按《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
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8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3个实操类科目,文化科满分680分(其中英语科含听说考试30分),体育科满分60分,合计满分740分,实验操作科目以等级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时长,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公布,按比例计入总分(详见附件1)。
2.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详见《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顺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3.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操作考试为D级。
4.英语听说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满分30分计入英语科(满分120分)。英语科笔试期间不考听力部分,原听力时间用于答题。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
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结果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三)特色项目招生术科考试和资格审查。
1.凡报考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5年艺术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5〕3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2025年体育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招〔2025〕4号)。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2.凡报考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港澳台生、科技类特长生和国防特色班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或招生学校所组织的资格审查(港澳台生、科技特长生和国防特色班),以确定入围资格,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全区考生统一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按佛山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详见附件4)。不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生的特色项目(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港澳台生、科技类特长生、国防特色班)和面向不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招生计划。不符合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不能报考中高职贯通班和三二分段专业。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三)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要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要尊重考生报考意愿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
(四)市、区将统一编制与中考招生相关的《报考指南》(电子版)、《报考指引及招生简章》(纸质版),各初中学校负责将各类报考指导资料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考生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同时加强填报指导;区招生办统一制订的志愿表规定格式,各学校不得擅自修改误导考生。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考生的个人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的统一管理。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A、B、C、D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各学校应予以慎重,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2026年起,评价结果的使用按《佛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佛山教育〔2023〕57号)执行。
五、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
包括3所市属普通高中的卓越班或实验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等11所学校的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艺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中职本科贯通培养班。
(二)第一批。
包括市一中等11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等11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
包括面向区内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港澳台生、科技类特长生、国防特色班、名额分配、普通生、面向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实验班及职教本科培养实验班和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
(四)第三批。
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专业、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含技工学校)、顺德体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市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具体的招生计划设置及录取办法见附件2。
六、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录取工作统一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动态管理、资源共享。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脱离系统招生或提前擅自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各学校务必请提醒考生和家长:警惕所谓有关系的“招生骗子”,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问题请及时举报。
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建)需要特招的体校生计划,须在中考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合理设置第二批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普通生(包括与公办学校同一层次的民办学校自费生)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部分由市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落榜考生参加补录。征集志愿和补录操作均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禁擅自组织录取,具体补录办法另行通知。
(四)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股室依据区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对已经建立本市学籍的学生,未经区级、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如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个别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校,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各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
(一)加强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服务和引导,提高志愿录取成功率。严禁初中学校提前分流学生到中职(技工)学校,严禁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提前在春季学期招收应届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被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区中考录取结束后仍无去向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有缺额的,实行全区统一登记补录意向、招生学校分批次补录的办法,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补录后还有缺额的,由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招收其它生源并实行注册入学。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擅自补录已有录取去向的考生及提前录取外市考生。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加强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衔接,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含考生数据整理、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注册、打印录取名册等)。
(四)继续试点综合高中实验班和职普融通相关专业面向区内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对接本科高等院校贯通培养试点班招生,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加强中考组织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对中考工作统一领导。
区属初中学校、各镇(街道)教育办及有关学校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2.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各镇(街道)教育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招生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宣传纪律,不得发布误导或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资料,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3.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应该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考试组织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考点建设保障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一是积极推进新增考点建设(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计算机辅助考试及英语听说考试等考点),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的年度预算安排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深化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系统建设。
二是不断提升和完善原有考点各项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努力创建高标准的考点环境。
三是努力打造高水平的考务管理团队,不断强化考务培训,细化考试操作流程,有效杜绝考务事故的发生。
四是做好考点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考点各项经费开支(如劳务补贴、后勤服务等)的落实,提升服务水平。
五是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创建安全、有序及暖心的考试环境。
六是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
4.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办和考点学校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密管理举措,一丝不苟地做好试卷(含答题卡)领取、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中考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中考政策广而告之,做到政策公开、解释透彻、家喻户晓。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同时,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切的政策和内容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理解和支持。
2.各镇(街道)教育办及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及时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关注考生心理健康,要及时认真做好落榜生的思想疏导和升学指引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及产生不良后果,同时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积极解决各种招生问题。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纪律教育。
1.狠抓考风考纪,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监督力度,狠抓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评估存在风险;考点学校通过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初中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敦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管理、诚信考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2.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廉政建设。各镇(街道)教育办、初中学校及高中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罔顾招生工作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或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加大监督力度。
各镇(街道)教育办、有关学校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和《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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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顺德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3.佛山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佛山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资格认定条件表
来源:顺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