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5〕1 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永康市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非永康市户籍,具有永康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和初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25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25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在4月17日至19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届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或在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考信息由各报名点统一采集并由考生进行确认。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65元。
3.实行考生肖像统一格式采集。
4.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无证明城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试安排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体育。2025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21、22日,详细时间安排见文末。
3.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按永教教【2021】24号、永教教【2024】5号文件《永康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实施。
4.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社会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社会实行开卷考试(2026年起实行闭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6.试卷扫描、阅卷评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领导,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7.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8.因听障申请外语听力免考的学生,可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及其相关材料,在中考报名时向毕业学校提出外语听力考试的免试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免试外语听力测试。免试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分值)×听力分值折算。
9.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永康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永教教【2022】10号)执行。在外县市借读回我市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送永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各学校必须于5月20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报送至永康市教育考试中心。
10.成绩的合成与发布
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政策性加分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合成发布。
三、录取安排
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公民同招、普职同招”,全市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网络平台(网址:https://jhzk.zjxspj.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上实施,实施范围包括永康市域内所有高中段学校和符合条件面向永康市招生的外地高中段学校。
按照金华全市统一和属地职权相结合原则,“招生平台”实行金华市统一总平台和永康市子平台二级组织形式,其中面向金华全市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金华市区子平台上完成志愿填报和录取,面向我市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永康市子平台上完成志愿填报和录取。金华市教育局负责总平台和市区子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子平台组织实施工作。
(一)志愿填报
考生的中考志愿实行全市统一填报,时间为7月1日至3日,考生需在“招生平台”及永康子平台上填报各批次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于7月1日晚发布)。考生在中考出分前后均可填报,并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3日17:00。
(二)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我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对象为符合定向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4.初中读四年及以上(确因病休学在家并按规定办过休学手续的除外)的毕业生或往届生,在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10分送档录取。初中是否确实休学或读四年由教育局教育科核实为准。
5.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社会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6.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依次排序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7.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平台”外录取无效。
8.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不得重复录取。
(三)志愿批次设置
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在“招生平台”进行录取。招生录取分提前批、普通批。
1.提前批志愿
(1)中本一体化、面向金华全市招生的特长生和特色班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
(2)永康市内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分录取的体育类特长生,在永康市子平台填报。
2.普通批志愿
本批次包含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永康南苑中学、明珠学校、永康六中、永康六中(荷园校区)、古丽高中、丽州高中、永康外国语学校、永康卫校、永康职技校、永康五金技师学院、永康市内普通高中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录取的特长生(特色班)以及列入我市招生的其他中职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20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以一个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特长生(特色班)以一个学校的一个项目为一个志愿单位,中职、中专、技校以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可降15分)。
(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永康一中)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六)考生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综合录取计划和考生志愿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相同时按录取原则第5条实施(下同)。
2.省一级重点中学(永康一中)定向分配生录取
定向分配生录取在综合录取后进行,定向分配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永康学籍且有填报永康一中的志愿;
B.初中读三年(因病休学在家并办理过休学手续而读四年的同等看待),具有完整的初中学籍且人籍一致。转业军人、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条件高级人才等对象的子女不受初中三年一直在该初中学校就读的条件限制;
C.在综合录取之后,按永康一中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总分划定城区学校定向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农村学校在城区学校定向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划为农村学校定向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永康五中按农村学校类别录取)。若在此范围内没有考生录取的农村学校,可在城区学校定向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下30分内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1名。此前若无录取考生的农村7所薄弱学校(校区)(舟山初中、前仓初中、唐先初中、芝英中学、双丰学校、魁山学校、城西初中西塔校区)在城区初中定向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2名(同一学校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名考生)。
定向分配生指标必须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中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永康一中招生计划的75%为定向分配生名额,依据分配方案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办法:定向分配名额的80%按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毕业生数分配,定向分配名额的10%按合格人数分配(总分满分的60%计算),定向分配名额的10%按优秀人数分配(全市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前10%考生人数)。未完成的定向分配生名额实行再次统筹分配,分配方式按参与分配学校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学生数分配,再次统筹分配不能完成的学校按实际可录取的人数分配。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将定向分配生录取的原则、方法及通过定向分配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各校对定向分配生条件要严格把关,录取名单公布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3.特长生(特色班)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科学素养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录取办法等,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招生平台”永康子平台统一发布。
报考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应在“招生平台”系统上进行专项测试报名。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测试标准、测试方法、测试地点由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发布。各招生学校须对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名单上报后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特长生招生专项测试另行组织。
各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工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平台”进行录取。永康职业技术学校的国际贸易(中外合作)须向学校报名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的录取
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试点招生纳入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校(专业)均面向金华全市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填报志愿。
(七)录取批次
2025年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提前批、普通批共两个批次进行。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永康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1.提前批录取
(1)中本一体化、面向金华全市招生的特长生和特色班招生在金华市区子平台录取。
(2)永康市内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分录取的体育类特长生,在永康市子平台录取。永康市子平台提前批在金华市区子平台提前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
2.普通批录取
本批次主要包含面向我市招生的普通高中、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特长生(特色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
3.补充录取
在提前批、普通批平台统一录取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录取。
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上旬完成。
四、关于政策性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b.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3.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4.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3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局将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五、工作要求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广受社会关注的重点工作,各校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安全平稳推进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要从严实施过程管理,加强考试组织实施、招生方案发布、报考信息审核、招生信息公示、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结果查询等全流程规范管理,全力保障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十个严禁”要求,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要大力加强宣传解读,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考试咨询,主动回应考生关切,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
要强化风险防范,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风险分析和舆情监控预判,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79—86460279
0579—86460127
0579—86460126
来源:永康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