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点学教育 (qidianxue.cn)

如何保证学校、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

日期 2021-07-22 引用 https://www.youtike.com/article/17.html       

        近日,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指出,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这一规定一传出来立刻引起热议。

       随着这些年外界对教育行业的关注,教师惩戒学生被革职、被人肉,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见,外界看来,惩戒相当于体罚,这两个词难以区分在于教师对处罚学生行为的度上,一旦逾越就会成为体罚。

外界对这个度也难以把握。但对无法分辨是非、无法辨别自身行为的对错的学生群体,教师的合理惩戒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维护纪律。

那么学校、教师应该如何实施呢?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规则》为此作了多层次的规定。

        首先,要求学校、教师提高能力,会用善用。《规则》专门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

        其次,强化保障,保证能用敢用。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最后,健全监督,避免滥用。《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确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规则》健全了监督机制,畅通了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