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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将立法?

日期 2022-11-19 引用 https://www.youtike.com/article/165.html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胡浩)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同时,草案完善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进一步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为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草案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法长期空缺,家庭教育问题频出,有的家庭出现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有的家庭暴力殴打孩子,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事件,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因此,出台家庭教育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事实上,我国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比如,《教育法》中就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再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可以说,这些政策法规对家庭教育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推进家校共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总结,从而形成家庭教育法指导家庭教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从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具体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家庭教育法与相关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精神。草案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草案规定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可以说,家庭教育法(草案)从政府、学校、社会及家庭等方面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全方位、系统性的支持,切实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赋能。

人们常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很多家长对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如何教育好孩子还有很多困惑。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表明,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网络上的热词“熊孩子”“神兽”,折射出的便是父母对孩子教育问题的无措与无奈。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回溯涉案人员的成长历程,大多是家庭教育出现了偏差。由此可见,国家通过立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意义深远。

 

《草案》明确指出家庭教育的责任和重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对未成年人有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便是父母分居离异,任何一方也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草案》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