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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其监护人在中山市工作。广东省户籍、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报考资格
符合中山市随迁子女资格的考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
不符合中山市随迁子女资格的外省户籍考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将来如不符合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政策的,则须回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需符合的条件
1.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年限要求为有效期截至中考2024年3月31日(含3月31日)累计1年或以上,且至提交申请时属于有效状态;
4.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参加年限要求为截至提交申请时累计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或自中考2023年4月起(含4月)至提交申请时连续参保不间断;
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参照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审核流程,考生监护人符合上述第(3)条并通过审核的,可认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监护人符合上述第(4)条并通过审核的,可认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及考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①如考生与监护人户口在同一户口本:审查亲子关系是否属实。
②如考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
③如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2.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参保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须是随迁子女父母单独一方购买,双方各购买一项进行拼凑的不予认定)。
3.居住证办理情况证明材料。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居住证年限证明)。
注:1.考生父母有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须提供非广东省户籍一方(且非外国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广东省户籍、外国籍监护人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2.父亲和母亲均为非广东省户籍且非外国籍,双方条件(父亲条件+母亲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也予以认定。
办理时间
2023年11月28日前
学生、家长申请
2023年12月5日前
毕业学校初审
2023年12月21日前
部门审核
2023年12月25日前
镇街终审确认资格
2023年12月28日前
完成公示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以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的通知为准。
办理流程
1.考生、家长向学校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由毕业学校初审。
2.学校初审通过后,学校指定专责小组负责整理考生、家长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的班主任账号录入相关信息。
3.学校通过审核的信息,系统将自动分配至人社、公安、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审核。
4.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同时要对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完成确认。
5.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资格确认,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公示。
审核部门
社会保险认定:各镇街人社分局、医疗保障等部门。
居住证认定:各镇街公安分局。
随迁子女户籍、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的审核:初中学校汇总初审,再统一交镇街终审。初中学校还需负责对考生提供的纸质材料是否齐全,与系统录入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不愿在中山市升读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考生,可放弃申报。
2.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中山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3.通过中山市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考生,可报考中山市所有高中学校。
4.不符合中山市随迁子女资格的外省户籍考生(本市户籍待遇考生除外),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班、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中技学校。
5.将来如不符合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政策的,则须回考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