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萍乡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萍教考字〔2023〕4号)、《关于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的通知》(萍教发〔2023〕9号)要求,市教育考试中心7月10日开始对第一批次普通高中进行招生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布我市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20分。
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违规招收低于全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凡违规招收的线下学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办理学籍。
三、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
1.7月10日上午9:30,下发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电子版)。
2.7月10日-14日,录取的考生到招生学校报到(具体时间和报到方法,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招生学校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下,开展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预录取工作(招生办法详见各校公布的招生方案)。
3.7月13日中午12:00前,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上报未报到的考生名单至市教育考试中心,并申请注销录取资格。若有招生缺额,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向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补录。同时,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自主招生预录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其他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7月16日至20日,公布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各校开展自主招生及新生报到工作。
7月21日至25日,公布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各校开展自主招生及新生报到工作。
8月,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萍乡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3年7月10日
来源:萍乡教育